河北省人民政府
關于調整房產稅征期的通知
冀政字〔2020〕7號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雄安新區管委會,省政府各部門:
為落實便民服務舉措,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9〕223號)要求,省政府決定將《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》中的房產稅征期調整為:“按年征收,分期繳納。每年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的1日至15日申報繳納本季度房產稅。”
河北省人民政府
2020年2月25日
閱讀內容
關于調整房產稅征期的通知
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房產稅征期的通知 冀政字〔2020〕7號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雄安新區管委會,省政府各部門: 為落實便民服務舉措,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》(稅總函〔2019〕223號)要求,省政府決定將《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》中的房產稅征期調整為:“按年征收,分期繳納。每年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的1日至15日申報繳納本季度房產稅。”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相關新聞
沒有相關內容 |
最新推薦
本月排行TOP10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