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告出臺的背景
2015年2月9日,發展改革委、環境保護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和我局共同發布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(2014年版)》(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,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?!豆妗窋U大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(以下簡稱基金)征收范圍,應征基金產品由原來的5個種類擴大到14個種類,原申報表已不能滿足擴圍后的基金征收需求,為此,我們以“滿足需要、保持穩定”為修訂目標,對原基金申報表進行了修改和完善。
二、修訂內容
(一)表樣格式
由于基金在制度設計上與消費稅有類似之處,我們參照消費稅申報表的表式設計,將排列格式由原來的豎式改為橫式,同時調整相關內容的排列次序,保證新申報表的前瞻性和穩定性,即使今后基金繼續擴圍,也可通過下拉表格的方式增加品種欄次,不必再行修改。
(二)填報內容
我們借鑒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設計原理,將原申報表的19項基金申報內容歸納簡并為“應征金額計算”“可扣除金額計算”和“應繳金額計算”三部分,每個部分只填列必要的申報項目,所填內容清晰簡潔。
(三)計算方法
由于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(2014年版)》規定的產品種類較之前有大量增加,原基金申報表分產品計算、扣除和結轉應抵基金的填報方式將會增加基金繳納義務人的工作量,為盡量減輕基金繳納義務人的負擔,新申報表的扣除金額采用合計扣除、余額結轉的方式,以貨幣金額為主要單位構建邏輯關系,使計算扣除的方式更加簡便。
三、關于新版申報表的啟用時間
根據《公告》安排,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(2014年版)》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。因此,我們針對此《公告》修訂的新版基金申報表相應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,原申報表同時廢止。